12月9日,在“全国慈善理论与政策研讨会”(2023)暨共同富裕大家谈第四期会议上,中国社会保障学会课题组发布了《中国企业慈善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我国企业慈善事业在五个方面获得较大发展,企业慈善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生力军,在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深刻影响着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现代化进程。
《报告》是在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的支持下,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慈善系列报告研究组”完成的一项研究成果。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常务副秘书长高静华代表课题组发布《报告》。
《报告》指出,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总额不断增长,近几年来均突破了1000亿元,历年企业捐赠占全国可以统计的捐赠总额的比例稳定在60%左右。截至2023年6月,全国共有1359家企业基金会,占全国所有基金会的比例为14.5%。其中,国企基金会共有92家(占企业基金会总量的6.76%),民企基金会共有1267家(占企业基金会总量的93.23%)。从登记地来看,企业基金会登记数量最多的前五个省份分别是广东(281家,占企业基金会总量的20.68%)、北京(216家,占总量的15.89%)、上海(138家,占总量的10.15%)、浙江(118家,占总量的8.68%)以及江苏(85家,占总量的6.25%),企业基金会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与地区经济的发达程度呈正相关。
在资产方面,根据基金会2021年的年报数据,超过五分之二的国企基金会选择800万及以上的原始资金规模,接近三分之二的民企基金会则选择200万及以下的原始资金规模;从平均净资产规模来看,国企基金会为7741.5万元,约为民企基金会(2448.28万元)的3.2倍,国企基金会的净资产平均值显著高于民企基金会;从平均捐赠收入来看,国企基金会为4256.86万元,远远超过民企基金会的1301.14万元,相应的国企基金会的公益支出平均值和总支出平均值都要显著高于民企基金会。从项目地点来看,民企基金会的项目地点多在经济发达地区,而国企基金会的项目地点相对均衡一些。
《报告》认为我国企业慈善事业在五个方面获得了较大发展:一是与企业慈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慈善法及配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企业慈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二是企业慈善意识与主动性明显增强,在抗疫救灾、扶弱助残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逐渐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主体力量。三是企业慈善的资源动员能力得到了提升,企业慈善捐赠规模和捐赠载体数量大幅增长。四是企业慈善领域的创新不断涌现,不仅善用数字化技术与金融工具为企业慈善赋能增效,而且利用主业产品和服务助力精准帮扶与高效服务。五是公益慈善纳入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趋势,企业慈善行为不再局限于在疫情和灾情时的捐款捐物,以及组织员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而是结合自身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为有需要的困难人群、慈善组织以及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落后乡村提供技术支持,甚至关注到慈善行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行业生态环境的改善,这表明企业慈善在创新发展。
但《报告》提出,我国企业慈善总体发展仍然较为滞后。其滞后性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登记认定的企业基金会增长缓慢,法定慈善组织对企业而言吸引力不足。二是资源动员能力依然有限,蕴藏在企业的社会资源依然有较大挖掘空间。尽管一些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但大部分中小型企业还没有将慈善作为自己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一些企业基金会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时引发公信力危机。有的企业慈善基金会未能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公益事业支出、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等关键信息。四是慈善捐赠行为存在异化现象。如有的企业把慈善捐赠当作一种利益交换工具,用以掩盖或转移外界对其内在社会责任缺失的关注,或寻求与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以获取更多资源。
《报告》建议,借助慈善法修正的东风,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企业慈善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包括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企业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功能定位;降低基金会注册登记门槛,壮大企业慈善资源体量,同时畅通慈善组织的认定和撤销机制,减少“僵尸型企业基金会”;完善新型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企业捐赠难题;强化监管的同时,鼓励企业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完善企业慈善表彰机制,树立企业慈善楷模。(章昱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