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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通知组织省内社会组织参评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活动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25-04-28 | 浏览次数:118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砥砺前行、担当作为,省民政厅发布通知,组织省内社会组织参与民政部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对评比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通知提出

        评比面向在黑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评比标准包括党的建设突出、作用发挥突出、法人治理健全、社会形象良好、运作规范合法等方面,旨在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发挥优秀社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与创造力,引导其在社会治理、公益服务等领域发挥更大效能。

        评比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省委社会工作部、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地)民政局,各省级社会组织将协同推进此次评比表彰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做好组织推荐、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查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全文,请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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