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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20-02-07 | 浏览次数:1131 

       为确保全省工业企业安全开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工业企业在开工复产前后,要坚决做到“十个必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工复产必须提前报备。企业开工复产前,要制定周密的开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备案。

  二、生产用工必须合理配置。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开工复产节奏,组织排产用工,由单班全员生产调整为按两班或三班定员生产。

  三、人员返岗必须严格检验。开工前,要对全部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上岗前,全员实施体温筛查,确保安全开工复产。

  四、员工在岗必须实时防护。开工后,全体员工要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每日要对员工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督促员工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

  五、办公作业必须分界划线。将办公和生产流程化整为零,划分为多个小生产单元,不同单元之间员工尽可能隔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作业,限定工作区域,禁止擅自串岗走动。

  六、用餐住宿必须适度分散。不安排员工集中用餐,按班组错峰间隔就餐、使用饭盒分散用餐,餐后要进行消杀防疫。有洗浴场所的,要限定人数错峰安排员工洗浴。合理分配员工宿舍,尽可能减少住宿人数,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七、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消毒。开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和员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作业期间,要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并实时做好记录。

  八、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或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九、疑似人员必须立即隔离。企业要在内部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要先行隔离。经确定为疑似病例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十、密接人员必须严密排查。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要及时向企业员工发布信息,及时排查密切接触者,确保生产稳定、人员安全。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